学校各单位:

2019年苏州市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成果奖遴选建设工作正在开展,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遴选建设所称的研究成果,指公开出版的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苏州市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

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 2017 1 1 日至 2018 12 31 日。学术著作、论文以正式出版、发表时间为准;得到苏州市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以批示时间为准;被相关政府部门采纳成果以出具证明上注明采纳的时间为准。

已获得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高职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高职教育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未尽事宜,参照《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三、评选与推荐名额

我院校限额推荐 3 项。

四、材料要求

1.苏州市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遴选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 6份及其电子版)。

2.苏州市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遴选建设项目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 1 份及其电子版)。

3.申报成果附件一式 2 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 2 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 1 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 2 份。

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获奖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原件可由科研处审核后退还)。

请参加评选的老师于 2019 9 16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36603616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

科研处

2019711

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市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成果奖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