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正在开展,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截至报告年度末(2023年),依托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2 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影响力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高校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 号)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 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 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 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 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 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六)鼓励以依托高校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高校。

三、申报程序和名额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可通过省教育厅、省有关部门或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申报,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的高校每校限报1家。请各市属高校从地方发展改革委申报,其他省级部门属高校从省有关部门申报,鼓励其他各高校通过省有关部门和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申报。根据申报情况,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申报15 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高校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高校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 家,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学校当年和下一个年度申报资格。

(三)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法人单位;以非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工程研究中心所属人员开展的、与本工程研究中心目标定位相关的工作。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本工程研究中心,不得将无关人员或无关工作纳入统计范围。

(四)拟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的高校请于4 10 日前将申报公函(1 份)、申请材料纸质版(7 份,包括申报汇总表、申请报告、申报数据表及佐证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电子版光盘(1张)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邮箱366036164@qq.com

(五)学校申报公函内容需包括申报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与本校已获批省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方向(领域)不重复的说明。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 纸双面打印,胶装7 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Excel形式)、申报数据表(Excel 形式),申请报告正文(Word 格式)及附件材料(PDF 格式)。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申报高校名称和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联系人:王晴  联系电话:68836134



科研处

2024327

申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