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25年苏州市创新载体平台计划项目申报已启动,包括新型研发机构、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市重点实验室,现将苏州高新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聚焦“1030”产业体系,采取主动布局与备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在苏州建设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单点突破、具备国际领先水平、“高精尖专特新”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注册满半年并实际运营。

1.在苏州设立,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2.聚焦“1030”产业体系,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逐步形成研发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多类型机构汇聚的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化发展态势,进而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跃升的强力支持。

3.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1)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设立,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2)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3)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50%;(4)拥有开展研究、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5)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6)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方式:本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按照AB类组织,各区支持经费由市、区按1:1联动支持。

1A类项目为主动布局类项目,在建设期内分期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B类项目为备案管理类项目。

(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围绕“1030”产业体系和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重点支持具身智能体、人形机器人整机、柔性高效太阳能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硅基光电集成、抗量子密码、废旧锂电资源化利用、生物基骨/眼科材料、中药创新、太湖水体治理、生物育种和高端农机等领域,采取主动布局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前瞻性、探索性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好省重点实验室培育。聚焦打造高水平医学研究平台,提升我市医疗机构在精准医学、疾病防治、智慧医疗等领域的原创性研究能力,推动肿瘤治疗、慢性疾病、医疗数据治理和运用等优势特色学科发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做好省重点实验室培育。

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创新型企业,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农业科技等领域外,其余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实施方式:本年度市重点实验室按照AB类组织,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推荐申报。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以及其他市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市科技局会商后再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

1A类项目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联动支持。

2B类项目为市重点实验室培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关联单位并审核通过后,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5年度苏州市创新载体平台项目”,点击“我要申报”。在申报任务详情页找到要申报的业务类别,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市重点实验室项目,请各申报人请于32717:00前,填写附件会商项目简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366036164@qq.com

3.苏州高新区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41517:00

三、联系方式

1.苏州市科技局 实验室建设项目

实验室服务保障处  65233871

2.高新区科创局

科技合作处  68751562

3.校科研处  68836134

附件:市重点实验室会商项目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