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本校学术成果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过程可追溯,促进科研活动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学术成果登记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发表、出版、取得授权、完成登记的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一)本校师生作为论文第一作者或者第一通讯作者,以苏州高博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
(二)本校师生作为第一作者或者主编,以苏州高博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著作;
(三)本校师生作为第一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苏州高博职业学院的专利;
(四)本校师生作为第一完成人,著作权属于苏州高博职业学院的软件著作;
(五)其他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职务作品。
本校师生以个人名义发表的学术成果、在业余时间利用非本校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其他非职务作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但该学术成果在应用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及奖励评优等各类评定时应当予以重点审查并要求学术成果完成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备案流程
1.学术成果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署名作者(完成人)填写《苏州高博职业学院学术成果登记备案表》(附件1)。
2.学术成果主要负责人登录学校科研系统,按照《科研成果录入操作手册》(附件2)上传成果材料及《苏州高博职业学院学术成果登记备案表》扫描件。
3.部门科研秘书初审,校成果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完成在线登记备案。
4.学术成果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学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取得授权、完成登记的1个月内填写《苏州高博职业学院学术成果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交由部门科研秘书签收确认后,每学期末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交至科研处留存。
三、结果运用
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学术成果在应用于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及奖励评优等各类评定时应提供《苏州高博职业学院学术成果登记备案表》作为佐证材料之一,对于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学术成果不予认定。
四、其他事项
《苏州高博职业学院学术成果登记备案表》应当妥善保存不少于10年,电子扫描件与纸质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各部门要将学术成果登记备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科研管理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抽查,敦促本部门师生及时按要求完成学术成果登记备案。持续作好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成果管理,保障科研过程可追溯。
科研处
2025年4月10日
附件2:科研成果录入操作手册http://kyc.gist.edu.cn/2024/0403/c865a47549/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