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我校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规范科研活动秩序,现决定开展全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单位作为科研诚信建设责任主体,须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在科研创新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统筹部署、有序推进本单位自查工作,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一)个人自查

1.各二级单位及时动员本单位全体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文献数据库,系统梳理202311日以来以本校、本人名义署名发表的论文撤稿情况,

2.按要求逐篇核查,如实填写《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经个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纸质版1份至所在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科研处存档。

3.自查中若发现撤稿论文涉及学术不端行为,须第一时间如实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不得隐瞒。

(二)二级单位复核

1.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严格复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统计本单位撤稿论文总数,逐一核实每篇论文的撤稿原因,精准甄别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二级单位自查清理情况统计简表》(附件3)。

二、长效机制建设

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撤稿论文相关问题及成因,进一步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体人员的诚信意识与底线思维,严格科研成果全流程审核把关,对科研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夯实科研活动诚信管理基础,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三、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20251226日前完成全部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2.报送材料包括:《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纸质版,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二级单位自查清理情况统计简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3.纸质材料须单位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若本单位无撤稿论文及相关问题,需在表格中明确填写“无”后,按上述要求签字盖章提交

4.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66036164@qq.com

联系人:王晴   联系电话:68836134


科研处

2025129

附件1-3.zip